粤发改社会函〔2022〕179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广东省首批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名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试点城市要认真落实《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广东省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切实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有机衔接。
二、各试点城市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统筹组织,出台支持政策,着力完善发展规划和资源布局,健全需求导向的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深化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改革,构建市场导向的协同创新机制,降低校企合作制度性交易成本,完善平台载体共建共享机制,创新人才分类评价制度,畅通粤港澳产教融合联接,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落实,如期实现试点目标。
三、各试点城市要优化完善本地产教融合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整体纳入试点的地级以上市,其所辖县(市、区)不再单独纳入试点名单。纳入试点的地级以上市可结合实际,选取产教融合基础较好的1-2个县(市、区),重点支持,重点推进。
四、各试点城市要加强工作总结,组织发布年度报告,及时公布工作经验、典型案例、取得成效等信息。产教融合年度工作进展,以及推进产教融合过程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具有示范效应的重大举措,要及时按程序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报告。
五、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政策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实施情况评估。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国资委
2022年11月11日
广东省首批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名单
一、珠海市
二、汕头市
三、佛山市
四、韶关市
五、河源市
六、东莞市
七、中山市
八、江门市
九、阳江市
十、清远市
十一、潮州市饶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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