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业发展,按照《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省能源局经管节能降耗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20〕40号)有关要求,根据各地市(除深圳外)、省交通运输厅报送的充电桩建设情况,我局按照“锁定预算、总额控制”原则,采用因素法切块,制订了2022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预分配方案,现予公示(见附件)。
2021-2023年我省充电设施补贴标准为:珠三角地区直流桩不超过200元/千瓦、交流桩不超过40元/千瓦,粤东西北地区直流桩不超过300元/千瓦、交流桩不超过60元/千瓦,各地市高速公路快充站内充电桩参照珠三角地区补贴标准执行,直流桩不超过200元/千瓦、交流桩不超过40元/千瓦。实际补贴标准根据资金需求总量进行折算。
省能源局将在2023年初组织各地充电基础设施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补贴的充电基础设施进行现场核实,根据建成投运、验收合格并于2022年度接入“粤易充”平台的充电基础设施实际情况调整分配方案并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将对预分配方案资金数额进行清算调整,调整完成后由各地市将奖补资金按程序拨付给具体企业。
公示期从2022年11月29日至12月5日(共7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省能源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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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2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预分配方案
2.2022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资金预分配情况计算表(按预计2022年12月底数据)
广东省能源局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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