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微信二维码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手机版二维码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 业务公示

关于佛山南海长海电厂1号机组和东莞东糖三联电厂1、2、3、4、6号机组作为应急备用电源的公示

信息来源:省能源局电力处 时间:2022-04-12 11:37:40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21年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1〕54号),对列入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煤电机组,在符合环保、安全要求和相关标准的前提下,原则上应“退而不拆”,关停后作为应急备用电源,必要时按相关规定顶峰发电。广东省能源局、广东电网公司会同佛山、东莞市对我省列入国家2021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佛山南海长海电厂1、10、11号机组和东莞东糖三联电厂1、2、3、4、6号机组的能耗、排放浓度、安全、技术等指标进行了核查,根据核查情况,佛山南海长海电厂1号机组(5万千瓦)和东莞东糖三联电厂1、2、3、4、6号机组(合计36万千瓦)具备转为应急备用电源条件。

  现对佛山南海长海电厂1号机组和东莞东糖三联电厂1、2、3、4、6号机组转为应急备用电源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4月12日至4月18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广东省能源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受理单位:广东省能源局(电力处)

  联系电话:020-83138595

  电子邮箱:nyjdlc@gd.gov.cn

  邮政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10号楼808房(510031)

广东省能源局

2021年4月12日


相关附件:

打印文档 关闭窗口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