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要求,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营商环境建设作出评价。
一、评价体系
(一)指标体系
2023年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以下简称“2023年省评价”)借鉴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B-Ready”体系(以下简称“世行评价”),共设置12个一级指标,37个二级指标。12个一级指标中,10个与世行评价相同,分别是:市场准入、获取经营场所、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劳动力市场监管、获得金融服务、国际贸易、纳税、解决商业纠纷、促进市场竞争、企业破产,增设广东特色指标“政务服务”和“经营主体满意度”。
表 1 2023年省评价指标情况
(二)评价周期
本次评价周期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评价理念与方法
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关注在政府的监管环境下,公共部门为经营主体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经营主体的办事效率,“按照更加注重政策落地效果、更加注重经营主体实际感受、更加注重数据的代表性与可比性”的评价理念,不仅关注政策是否落地,更关注政策实施实际成效和经营主体的实际感受。以官方网站公开数据为采信原则,通过各项数据横纵向比较分析,并与对应指标政策落地效果、经营主体感受度互相印证,保证结果客观公正。
评价组采取企业调查、大数据分析、实地暗访和部门磋商4种方法开展评价,累计查询超过3万条数据,召开44场企业座谈会,电话调查6万个样本企业;用近3个月时间到21市开展现场磋商,并在各市抽取2个县(市、区)开展暗访调查,走访了88个政务服务大厅、水气网营业厅。各城市只需提供必要的少量数据,基本实现“无感”参评。
二、营商环境建设成效及总体评价结果
(一)建设成效
广东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推动实施更多创造型、引领型改革,加快打造更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经营主体办事便利度、满意率和获得感不断提升。
一是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省主要领导同志多次在省委全会、省政府常务会议上研究部署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立全省营商环境工作专班,推进各领域具体改革工作。印发实施《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关于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指导意见》《珠三角地区对口帮扶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开展8个营商环境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地市层面,全省19个城市成立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并将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纳入绩效考核,高位推进营商环境改革。大部分城市持续迭代推出“升级版”的营商环境改革举措,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更大程度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着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是法治建设不断加强。省级层面,《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于2022年7月1日正式实施,在全国率先出台《广东省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广东省版权条例》《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广东省政务服务数字化条例》等地方性专项法规。大力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推动涉外法律服务业创新发展的行动方案》。地市层面,佛山、云浮、肇庆出台本市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东莞、中山、阳江正在研究制定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条例。深圳、珠海、汕头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在知识产权、市场监管、科技创新等多个领域出台专项法规。
三是重点领域改革不断深化。市场准入方面,深入推进“一照通行”改革,实施跨区域“一照多址”,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便利企业准入准营。获取经营场所方面,全面推行联合验收,大部分城市将联合验收审批时间控制在10个工作日以内,对工程项目实行分类监管。基本实现不动产转移登记“全市通办”、不动产过户与民生服务事项(水电气网等)一同办理,全面推行“二手房带抵押过户”业务。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方面,全面推行“信用办电”,探索“信用办水(气)”改革。推广市政公用服务“一次办”和“线上办”,基本实现水电气网联合报装。持续落实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电、水、气接入“零投资”政策。劳动力市场监管方面,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推进用工合同“无纸化”。获得金融服务方面,开展信用村“整村授信”,依托“粤信融”平台,推动税务、不动产、市场监管、社保、海关、司法、科技以及水电气等数据集中共享。国际贸易方面,支持以“海铁联运”替代传统公路运输,为货物在内陆铁路场站一站式办理海关通关、查验手续提供便利。持续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组合港”“一港通”改革。纳税方面,积极探索涉税数据共享共治新模式,联合多部门建立地方税种协同办税机制。研究制定跨区域涉税业务迁移操作规程,推动企业税务资质类、权益类的数据跨区域共享。解决商业纠纷方面,持续深化全口径繁简分流改革,完成全省法院综合业务系统与省公安厅人口信息查库口的数据对接。促进市场竞争方面,实现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CA证书”互认。实现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审判全覆盖,形成贯通三级法院的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政务服务方面,推出“广东省市场主体诉求响应平台”,在粤商通和广东政务服务网开设经营主体诉求响应绿色通道。
(二)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分三档。
第一档:深圳、广州;
第二档:佛山、东莞、珠海、惠州、中山、肇庆、江门、汕头、湛江、汕尾;
第三档:云浮、茂名、韶关、清远、潮州、梅州、河源、阳江、揭阳。
广州、深圳作为首批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积极开展探索和实践,营商环境改革率先迈入6.0阶段,营商环境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佛山将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作为“一号改革工程”,迭代更新“益晒你”企业服务体系,助力佛山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继续保持全省前列。
与上一年相比,惠州、中山、湛江、汕尾、云浮等城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步明显。惠州践行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理念,迭代升级年度改革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中山将营商环境改革作为改革“头号工程”,开展镇街营商环境建设提升行动,加快打造近悦远来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湛江成立市、县(市、区)的全面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开展市“四个全面”营商环境专项考核,每月对进展滞后的工作任务进行督办。汕尾将营商环境优化行动列入全市“三大行动”战略部署之一,按季度开展营商环境亮牌考核,倒逼各地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云浮纪委监委对违规审批、违规执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漠视企业合理诉求等内容开展专项整治。
三、评价发现的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
评价发现,各地各部门聚焦经营主体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主动作为,形成一批务实管用新经验、新做法。如广州推行食品经营许可“一证多址”,深圳推行产业“混合上楼”,广州、中山实行工业园区电费在线透明计算,佛山、中山、湛江、潮州实现办理物权证明“少跑腿”,汕头成立银行账户冻结援助中心等。评价组总结提炼提炼24条创新举措(见附件1),供各地学习借鉴、复制推广。
四、评价发现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评价发现,部分城市和部门在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如粤东粤西粤北地区营商环境改革仍需加大力度、县域营商环境改革推进缓慢、数据共享仍然存在堵点等。对此,评价报告提出15个方面75条对策建议(见附件2),主要有:总体层面,全面落实营商环境对口帮扶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推进营商环境区域均衡一体化发展;推动各县(市、区)建立健全营商环境常态化协调工作推进机制和督查考核机制,落实营商环境建设主体责任;推进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税务及公共服务、金融等部门和服务企业系统对接,解决数据不流通、系统整合不足等问题。市场准入方面,在连锁餐饮、药品零售等领域,实施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将现场核查环节后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许可审批。获取经营场所方面,将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事项涉及的特别程序实施清单化管理,明确设定依据、法定时限、承诺时限并向社会公布,并将其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进行限时管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方面,推进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服务“一次办”全面落地,探索联合报装、联合踏勘、联合验收、联合查询、联合缴费等更多联办事项。解决商业纠纷方面,压缩诉前调解和网上立案时间,对立案到结案归档各节点实行精细化管理和超时预警。政务服务方面,推进县(市、区)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附件:1.评价发现的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
2.评价组优化广东省营商环境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