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省直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管节能〔2020〕39号)和《广东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粤能新能〔2020〕62号)要求,进一步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对照创建标准全力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在各单位自评基础上,经我省审核上报,国家核定中共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广东省监察委员会)等51家省直单位建成第二批节约型机关,现予以公布。
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发挥机关单位示范引领作用的重要举措。各级党政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履行创建节约型机关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的率先垂范作用,在全社会营造绿色低碳、厉行节约的良好氛围。尚未完成创建的省直单位要对照标准抓好各项创建内容的组织落实,如期完成节约型机关创建任务。
附件:1.2021年度省直单位建成节约型机关名单
2.节约型机关创建证明查询和打印指南
广东省能源局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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