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O九年四月九日 粤价函[2009]279号
省教育厅:
《关于调整普通高考报考费收费科目问题的函》(粤教考〔2008〕38号)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将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科目调整为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各按2个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按3个科目)共8科,同时取消高中毕业会考费。
二、普通高考文化科(含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收费标准维持原每科次25元不变。
三、请通知有关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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