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价函〔2011〕791号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广东南方海岸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核定来往港澳小型船舶快速通关系统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函》(粤南科〔2011〕8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来往港澳小型船舶快速通关系统收费自2011年9月1日起仍按我局《关于来往港澳小型船舶快速通关系统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2009〕685号)执行,有效期至2013年8月31日止。
请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重新向我局申请核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相关附件: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邮编:510031)业务咨询电话:12345
版权所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2022065133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448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