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微信二维码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手机版二维码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价费标准 > 行政事业性收费

关于来往港澳小型船舶快速通关系统收费问题的复函(已失效)

信息来源:原省物价局网站 时间:2011-07-29 16:06:44
字体: [大] [中] [小]

粤价函〔2011〕791号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广东南方海岸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核定来往港澳小型船舶快速通关系统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函》(粤南科〔2011〕8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来往港澳小型船舶快速通关系统收费自2011年9月1日起仍按我局《关于来往港澳小型船舶快速通关系统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2009〕685号)执行,有效期至2013年8月31日止。

  请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重新向我局申请核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相关附件:

打印文档 关闭窗口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