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函〔2018〕4116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的部署,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58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粤府〔2016〕1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68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粤府〔2016〕5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粤府〔2017〕4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四批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粤府〔2017〕128号),以及广东省编办《关于公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粤机编办发〔2017〕34号)公布的省直部门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我委编制了实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现予公布。
本目录清单清理规范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实行政府定价的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粤发改价格函〔2017〕4803号)同时废止。
附件:广东省实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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