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函〔2017〕640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7〕1895号)规定,从2017年12月1日起,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不再缴纳临时接电费;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临时接电费,电网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清退。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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