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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我省2015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情况的通知

信息来源:收费管理处 时间:2016-05-16 17: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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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价格函〔2016〕2116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物价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省直、中央驻穗有关收费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6号)及省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5〕1827号)要求,为做好2015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的报送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主体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省直、中央驻穗有关收费单位。

  二、报送要求

  (一)各地收费单位:2015年各地市、县(市、区)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财政收入等情况,由各地方收费单位按附件1-3要求如实填报,并于5月20日前向同级价格、财政部门报送;各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分析并于5月31日前通过“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平台上报收费工作情况年度统计数据。(网址:https://sfglguangzhou.nacao.org.cn/,下划线的字母请根据各地方名称更改,如广州市为guangzhou,深圳市为shenzhen,中山市为zhongshan等等,用户名和密码请咨询020-83134611)。

  (二)省直、中央驻穗有关收费单位:2015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及财政收入等情况,由各收费单位按附件1-3要求如实填报,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加具意见并盖章后于5月20日前以纸质件的形式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审核;同时通过“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在线报送年度收费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网址:https://sfglguangdong.nacao.org.cn/,用户名和密码请咨询020-83134611)。

  (三)各收费单位所报送材料包括电子版及纸质版,电子版请发送至收费管理处电子邮箱:83134100@163.com,文件标题注明“××(单位)报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材料”,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请寄(交换)至省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处收。

  为加强与各地、各收费单位的联系,请同时填报《广东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通讯录》(附件4),相关附件可在省发展改革委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附件:1.2015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报告表

  附件:2.2015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

  附件:3.2015年度收费项目增加、取消或免征以及标准降低或提高情况

  附件:4.广东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通讯录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6年5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惠萍,020-83134629)


相关附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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