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发电〔2015〕48号
省直各有关收费单位:
为贯彻落实5月12日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朱小丹省长关于“进一步清理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完善收费监管制度”指示精神,全面掌握我省各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做好清费减负工作,请你单位大力协助在按照《关于统计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级分成情况的函》(粤发改价格函〔2015〕1602号)要求填报数据的基础上,补充报送收费总额等数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主体
各收费相关业务的省级业务主管部门。
二、报送内容
2013、2014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情况,具体详见附件1-3。请按附件4要求填报有关本部门有关收费数据。相关附件在省发展改革委政务外网下载。
三、报送要求
因时间紧迫,请各有关部门大力配合,于5月18日前将数据及相关资料报送到省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wjjfgc@163.com,文件标题注明“××(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报送数据”。
附件:1.国家定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分成情况表(略)
附件:2.全国性考试收费分成情况表(略)
附件:3.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分成情况表(略)
附件:4.填报说明(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5年5月14日
(联系人:禤鹏翔,电话:020-83134147,传真:020-83134169)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邮编:510031)业务咨询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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