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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审批机关 | 计算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收费依据 | 备注 |
证券市场监管费 | 国家计委、财政部 | 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00]204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5]2393号、计价格[2003]60号 | 由中国证监会收取。 | ||
(1)证券交易监管 | 国家计委、财政部 | 向经国务院批准试点的证券交易所收取。 | |||
A、股票 | 国家计委、财政部 | 年交易额 | 0.04‰ | ||
B、证券投资基金 | 国家计委、财政部 | 年交易额 | 0.04‰ | ||
C、债券(不包括国债回购交易) | 国家计委、财政部 | 年交易额 | 0.01‰ | ||
(2)机构监管 | 国家计委、财政部 | ||||
A、证券专营公司 | 国家计委、财政部 | 注册资本 | 0.5‰ | 最高30万/企业·年 | |
B、基金管理公司 | 国家计委、财政部 | 注册资本 | 0.5‰ | 最高30万/企业·年 | |
C、期货经纪公司 | 国家计委、财政部 | 注册资本 | 0.5‰ | 最高5万/企业·年 | |
(3)发行审核费 | 国家计委、财政部 | 一次性收取。 | |||
A、股票 | 国家计委、财政部 | 企业 | <span lang="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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