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已废止)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调整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标准的函》(粤教办函〔2010〕44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和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160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费收费标准为50元/人次,在校学生减半收费,贫困生免收该费。
二、以上规定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做好收费公示。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O一O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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