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已废止)
粤价函〔2010〕445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粤教考函〔2010〕6号)悉。经研究,现复如下: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降低我省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10〕115号),核定我省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模块95元。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是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考试中的新增教师模块,同意其收费标准按上述规定执行。
请通知收费单位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做好收费公示,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O一O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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