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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审批机关 |
计算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收费依据 |
备注 |
内河航道养护费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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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7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1998]20号(计价费[1997]2500号) |
对从事农业生产的航舶收取的部分取消。 |
(1)营业性运输船舶 |
相关附件:
委管局/直属单位
省直单位
地市发改局(委)
国家及省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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