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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审批机关 |
计算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收费依据 |
备注 |
社会保障(IC)卡工本费 |
省政府 |
卡 |
20 |
省物价局粤价函[2003]167号文 |
经省社会保障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公室批准建立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并统一发行IC卡的市、县收取,遗失补发也按此标准收费。可采用参保人员一次性交付或从其帐户分月扣减的形式收取。 |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社会保障卡(IC)卡收费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2003]167号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汕头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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