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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部门----专利收费

信息来源: 时间:2009-01-06 16: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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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审批机关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专利收费

国家计委、财政部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0]2441号,计价格[2002]185

经申请人申请,“申请费”“发明维持费”、“发明审查费”、“复审费”和授权以后三年的“年费”,对职务发明按60%减缓;非职务发明按80%减缓。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专利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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