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微信二维码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手机版二维码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价费标准 > 行政事业性收费

外事部门----派驻香港澳门身份证明费

信息来源: 时间:2009-01-06 15:59:34
字体: [大] [中] [小]

收费项目

审批机关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护照费

国家计委、财政部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466号,省物价局粤价[1999]161

有关事项按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466号文规定执行。(下同)

(1)因公护照

相关附件:

打印文档 关闭窗口
Baid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