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微信二维码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手机版二维码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价费标准 > 行政事业性收费

国土资源部门----地质成果资料费

信息来源: 时间:2009-01-06 09:44:42
字体: [大] [中] [小]

收费项目

审批机关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地质成果资料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51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1992]价费字251号

地质矿产部: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中央管理地矿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地矿管理部门对使用国家地质工作成果资料的,除中央机关、国务院和省级政府部门及国防、军事需要以外的,可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级物价部门

相关附件:

打印文档 关闭窗口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