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收费项目 |
审批机关 |
计算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收费依据 |
备注 |
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费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
|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84号 |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关于发布能源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1992]价费字184号
能源部: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能源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对申请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的单位进行登记,颁发勘查、开采许可证,可收取登记费(包括证书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一)油气勘查登记收费100元;
(二)油气滚动勘探开发登记收费300元;
(三)原油50万
相关附件: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邮编:510031)业务咨询电话:12345
版权所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2022065133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448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