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门----执业证章费 |
|||||
收费项目 |
审批机关 |
计算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收费依据 |
备注 |
执业证章费 |
国家计委 |
|
|
省物价局粤价[2001]52号(计办价格[2000]839号、299号),粤价函〔2008〕248号 |
按实际制作成本加不超过10%的差率自行制定,差率部分用于支付制章损耗、邮寄费用。 |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办公厅
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
相关附件: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邮编:510031)业务咨询电话:12345
版权所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2022065133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448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