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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审批机关 |
计算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收费依据 |
备注 |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 |
国家计委、财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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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粤价[2001]323号、粤价费(1)函[1994]70号, 粤价函[2004]477号 |
一项工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低于800元的,按800元收费。对农民自建自住的房屋进行质量监督不得收费。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省定标准内核定本地的具体收费标准,交通、水运、电力、电信、水利等不能按建筑面积计收的工程统一按建安工作量的1‰收取工程质量监督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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