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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审批机关 |
计算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收费依据 |
备注 |
工程定额测定费 |
国家计委、财政部 |
建安工作量 |
1% |
省物价局粤价[2001]323号(计价格[2001]585号) |
含编制管理费及定额测定费。交通、水运建设、水利工程均按该标准收费。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和降低涉及住房建设收费的通知
粤价[2001]323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省直、中央驻穗有关 相关附件:
委管局/直属单位
省直单位
地市发改局(委)
国家及省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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