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微信二维码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手机版二维码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价费标准 > 行政事业性收费

建设部门----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服务费

信息来源: 时间:2009-01-05 18:07:51
字体: [大] [中] [小]

 

收费项目

审批机关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服务费

省人大

 

2‰

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粤价[2004]167

 

 

 

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

   (1998年7月29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9月22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预售人和预购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nb

相关附件:

打印文档 关闭窗口
Baid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