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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门----科技成果登记费

信息来源: 时间:2009-01-05 16: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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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审批机关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科技成果登记费

省政府

50

省物价局粤价函[1998]82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科技成果登记费和评审费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1998]82号

省科委:
    你委《关于提高科技成果项目登记审查费的报告》(粤科成字[1997]84号) 悉。经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复如下:
    一、科技成果登记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项50元,发放成果公报、证书及有关表格等不得另外收取费用。
    二、科技成果评审(含新产品评审和科技奖励评审)费标准暂按国家科委国科发奖字[1996]050号文规定的300元(省级)执行。
    三、发明展览报名(项目)费标准,因为是中国发明协会在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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