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项目 |
审批机关 |
计算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收费依据 |
备注 |
药品行政保护费 |
国家计委、财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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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43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00]266号 |
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家医药管理局自行制定调整,抄国家计委、财政部备案。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关于药品行政保护收费的复函
[1993]价费字143号 国家医药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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