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价函〔2014〕19号 2014年1月9日
省教育厅:
《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考试费标准的函》(粤教考函〔2013〕12号)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 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英语听说、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各按2个科目)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按3个科目)共9科。
二、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标准维持原每科次25元不变。
三、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科目的复函》(粤价函〔2009〕27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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