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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1998]496号,已废止)

信息来源:原广东省物价局网站 时间:2014-10-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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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审批机关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收费依据

备注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费

国家计委、财政部

8

省物价局粤价函[1998]496号(计价费[1998]1060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1998]496号

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申报我省制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收费标准的函》(粤人职[1998]27号)、《关于申报组织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粤人职[1998]28号)悉。经研究,现复如下:

  一、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费标准,应严格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的函》(计价费[1998]1060号)规定执行,即每本8元 (其中人事部提取每本5.50元用于制证),自1998年11月1日起执行,各级人事部门不得自行提高收费标准。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粤价[1995]325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同时废止。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换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收据,收费收入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

  二、职称外语等级证书费属于全国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请上报国家人事部,再由人事部报国家计委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收费。

  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因属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范畴,其收费标准应按经省政府批准的省物价局《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1997]179号)规定执行。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手法标准的批复

计价费[1998]1060号

人事部:

  你部《关于调整人事部考试中心专业技术的资格考试和证书收费标准的函》(人函[1998]7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部人事考试中心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机构的收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每人5元;

  (二)经验资格考试每人6元;

  (三)执业药师和执业中药师资格考试均为每人36元,免考一科,减收9元;

  (四)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资产评估师和企业法律顾问等资格考试均为每人32元,免考一科,减收8元;

  (五)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每人35元,免考一科,减收7元;

  (六)国际商务师资格考试每人15元,免考一科,减收5元;

  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本费标准为每本8元(包括证书印制费、运杂费和损耗费)。其中,你部人事考试中心可从证书费中每本提取5.5元用于制证开支。

  你部人事考试中心要加强收费管理工作,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上述收费标准自1998年六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要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文规定不一致,一律以本文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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