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项目 | 审批机关 | 计算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收费依据 | 备注 |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 | 省政府 | 省物价局粤价函[2000]199号(已废止) | 含资格证书及送审等有关费用。其他部门经我局核准也按此规定执行。 | ||
(1)高级 | 省政府 | 人 | 350 | 需进行论著鉴定的可加收100元。 | |
(2)中级 | 省政府 | 人 | 250 | ||
(3)初级 | 省政府 | 人 | 120 | 含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已废止)
二OOO年五月二十二日 粤价函[2000]199号
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请求调整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函》(粤人职[2000]9号)悉。经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自2000年6月1日起调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一、高级,每人由250元调整为350元(含资格证书及送审等有关费用,下同)。需进行论著鉴定的可加收100元。
二、中级,每人由180元调整为250元。
三、初级(含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每人由80元调整为120元。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换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相关附件: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邮编:510031)业务咨询电话:12345
版权所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2022065133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448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