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华电汕头电厂2×1000MW燃煤发电扩建项目核准变更前公示 | ||
申报单位 | 汕头华电能源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汕头华电能源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东南约4km海门角 | 建设年限 | 27个月 |
总投资 | 837315万元 | 资金来源 | 资本金占动态总投资的30%,其余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 |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 一、项目利用现有厂址扩建2×1000MW级国产高效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纯凝煤电机组。 二、汕头市对项目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定项目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三、项目单位申请由“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变更为“汕头华电能源有限公司”。 | ||
审批处室 | 省能源局电力处 | 联系电话 | 020-83138753 |
电子邮件 | nyjdlc@gd.gov.cn | 邮件编码 | 510031 |
邮政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10号楼808办公室 |
本公示的期限为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04日。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公示期限内,对本行政审批事项直接涉及自身重大利益或者自身与申请人重大利益的,可依法向我委书面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对本行政审批事项内容有其他意见建议的,也可向我委提出。(以上应填写《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前公示意见反馈表》并按上表提供的联系方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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