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惠州港荃湾港区5万吨级液体散货码头项目核准前公示 | ||
申报单位 | 惠州港投公用码头投资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惠州港投公用码头投资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惠州市大亚湾荃湾港区东部岸线 | 建设期限 | 20个月(含施工准备期) |
总投资 | 58729.88万元 | 资金来源 | 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20%,其余银行贷款解决。 |
建设规模及 主要内容 | 项目选址位于惠州港荃湾港区内,建设1个5万吨级液体散货泊位,泊位长度280米,使用港口岸线长度300米,设计年通过能力250万吨。码头通过引桥与后方规划道路和公共管廊相连接。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宽75米,设计底高程-14.1米,回旋水域直径458米,设计底高程-13.7米。水工建筑物包括码头平台、系缆墩、海水泵房平台、油气回收平台、引桥、通勤桥和人行联系桥等。其中码头工作平台采用高桩梁板结构,其他水工建筑物均采用高桩墩台结构。 惠州市政府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认定该项目为低风险。 | ||
审批处室 | 基础设施发展处 | 联系电话 | 020-83138675 |
电子邮箱 | fgw_zhjtc@gd.gov.cn | 邮政编码 | 510031 |
邮政地址 | 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 |
本公示的期限为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14日。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公示期限届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对本行政审批事项直接涉及自身重大利益或者自身与申请人重大利益的,可依法向我委书面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对本行政审批事项内容有其他意见建议的,也可向我委提出。(以上应填写《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前公示意见反馈表》并按上表提供的联系方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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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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