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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中医临床研究院花都院区一期工程(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信息来源:社会发展和就业收入分配处 时间:2024-06-27 16: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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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投审〔2024〕117号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关于报送广东省中医临床研究院花都院区一期工程(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中医一院〔2023〕182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报请省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要求,实现“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目标,推动优质中医医疗资源扩容下沉,提升广州北部医疗卫生水平,原则同意广东省中医临床研究院花都院区一期工程(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项目建设(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203-440000-04-01-554997)。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平山村(空港经济区范围内),花都大道以南、新花大道以东。项目建设规模与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108513平方米,采用“总体规划,分期建设”原则。本次立项的一期工程总建筑面积68020平方米,包括新建1栋门诊医技住院综合楼(拟设置床位400张),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842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9600平方米,以及配套建设的给排水、消防、供电、绿化、道路广场等。建设工期为24个月。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4844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985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002万元,预备费3588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你院自筹解决,并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

  四、按照《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粤府〔2022〕12号)第三条规定,同意由你院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自行组织建设。

  五、项目工程招标请严格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请在项目建设以及运营管理中,按照资源节约的原则,做好节能减排相关工作;在项目前期、建设过程中以及项目运营管理期间落实好相关风险防范及化解措施,将社会稳定风险降到最低,确保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安全。

  七、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抓紧完成初步设计概算等审批流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各项开工条件,严格控制工程投资规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401002023XS0267347号)、穗发改批〔2023〕101、穗发改批〔2023〕138号。  

  附件: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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