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微信二维码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手机版二维码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价费标准 > 商品价格

关于公布广东省第一批差别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0-03-26 21:57:59
字体: [大] [中] [小]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广东省第一批差别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粤价〔2010〕55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广东省第一批差别定价药品零售价格等问题的批复》(发改办价格〔2010〕643号)和《广东省物价局药品差别定价办法(试行)》(粤价〔2009〕186号)、《药品政府定价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履行专家评审论证,公开征询社会意见等程序及广东省医药价格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我局制定了广东省第一批差别定价药品的最高零售价,现予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公布的药品价格(附件)为差别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中同通用名称同剂型未列的规格,标注的生产企业可以向我局申报价格,我局将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及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二、2010年1月21日公示的第一次差别定价药品中,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公示后有异议的品种,本次暂不公布。
    三、附件所列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当中标价格或实际成交价格与最高零售价格相差较大时,我局将及时调整其最高零售价格。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跟踪及监督检查,了解市场实际供应情况,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对不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的,应依法处理。
本通知自2010年4月1日起执行。

    

 

 

 


 

相关附件:

打印文档 关闭窗口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