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示部分药品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粤价函[2008]272号
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近两年药品生产经营成本及我省市场实际购销价格变化情况,按照现行药品价格政策的有关规定,我们拟定了部分政府定价药品价格调整方案。现挂网公示,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方案的公示期从5月14日起至5月17日止,公示期5天。
二、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请在5月1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到我局。
三、请严格按“药品价格及相关情况反馈意见表”的格式填写反馈意见,以便汇总。
相关附件: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邮编:510031)业务咨询电话:12345
版权所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2022065133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448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