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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关于2007年春运期间旅客运输票价不再上浮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07-0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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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关于2007年春运期间旅客运输票价不再上浮的通知
二○○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粤价[2007]21号

省公路局,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交通局(委)、公路局,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联合电子收费股份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关于2007年春运期间旅客运输票价不再上浮的通知》(发改电〔2007〕11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国家春运客运票价政策
    国家决定今年春运期间铁路旅客列车票价不再浮动、道路客运票价不再加成,保持水路旅客运输票价平稳,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民工等低收入群体的亲切关怀。各有关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春运客运票价政策的重要意义,认真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这一惠民利民政策,切实将党和政府的温暖带给广大旅客特别是农民工等低收入群体,决不能损害群众利益,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确保春运安全有序进行。
    2007年春运期间(2月3日至3月14日),全省公路客运票价要严格执行省级价格、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运价,按现行公路客运票价政策执行(见附件),不再加成。所有的高级大型客车(含商务车)春运期间客运票价的基准价按大型高级直达客车客运基准价执行。公路客运、水运企业须于春运前7天开始在售票场所做好明码标价及春运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切实减轻公路客运企业负担
    (一)减免本省籍营运客车部分公路规费。
    1.从2007年1月1日起,公路客运附加费征收标准由原每人公里0.03元降为每人公里0.02元;每车次的实载率按55%计征包干额。
    2.免征2007年春运期间(40天)参加春运的营运客车养路费。
    (二)减收非广东省籍营运客车的车辆通行费。
    春节前15天(2007年2月3日至2月17日),对持有省级交通运管部门核发的省际班车客运标志牌或持有2007年进出广东春运证的非广东省籍营运客车减半收取路桥通行费(具体按现行收费标准降低两个收费车辆车型分类档次缴交通行费。高速公路最低按一类车收费标准收费,普通公路最低按二类车收费标准收费)。
    (三)公路养路费和公路客运附加费的具体减免办法及退费办法由省交通厅会省财政厅、物价局等部门研究制订。
    (四)珠江三角洲地区各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春运客运企业实行适当的补贴,充分调动当地客运企业参与春运的积极性。
    三、做好春运期间运输组织工作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客为主、快捷方便”的春运工作原则,加强组织协调,科学组织运力,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提高保障水平。要组织运输企业,做好客源调查和统计工作,充分发掘现有正班车、船运力的潜力,并按照春运加班、包车管理的要求,充分发挥旅游包车和企业储备运力的作用。各运输企业要从大局出发,认真按照国家和省的总体部署,做好各项相关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要。确保把返家过年的群众平安送回去、接回来,圆满完成2007年的春运任务。
    四、加强春运期间旅客运输票价监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开展对春运期间票价的专项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国家春运票价政策、擅自涨价等违规违法行为,确保国家春运票价政策的贯彻执行;加强价格举报工作,及时受理和查处乘客投诉,维护乘客合法利益。各级价格、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路旅客运输市场的监测和引导,保持水路旅客运输票价平稳。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交通部门要密切关注客运市场价格动态,分别于2月16日和3月16日前将春运期间有关价格执行情况上报省物价局、交通厅,紧急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省物价局联系人:钟洁
    联系电话:020-83134173 传真电话:020-83134177
    省交通厅联系人:陈凌青
    联系电话:020-83730763 传真电话:020-83846709
    


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关于2007 年春运期间旅客运输票价不再上浮的通知
二00七年一月十七日    发改电〔2007〕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交通厅(局) :
    为减轻旅客负担,特别是农民工等低收入旅客负担,经研究,决定 2007 年春运期间旅客运输票价不再上浮。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7 年春运期间,铁路旅客列车票价不再浮动。
    二、为统一春运旅客运输价格政策,请你们立即研究,地方管理的道路旅客运输票价应严格执行省级价格、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运价,春运期间不再加成。水路旅客运输票价已经实行市场调节价,各级价格、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路旅客运输市场的监测和引导,保持水路旅客运输票价平稳。
    三、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春运期间运输组织工作,科学安排运力、提高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要。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春运期间旅客运输价格的监管,会同铁路、交通、民航等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各有关运输经营者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认真值守 12358 价格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依法处理经营者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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