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哌拉西林三唑巴坦等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二○○七年一月五日 粤价[2007]5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
根据《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我们制定了哌拉西林三唑巴坦等药品补充型规格的最高零售价格。现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附表公布的药品价格为GMP标准统一执行的价格(备注栏标注生产企业名称的中成药为优质优价品种),包括列入国家和我省药品定价目录已公布价格的品种共35个补充剂型规格。
二、本次公布的属国家发展改革委列管药品价格为临时最高零售价格,在国家公布统一价格后,执行国家的统一定价。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了解市场情况,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执行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我局。
本通知价格自2007年1月2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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