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价〔2001〕293号
省卫生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州军区后勤部,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的批复》(计价格〔2001〕1190号)精神,现将我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列药品列入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
(一)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医保目录》)的乙类药品和民族药。
(二)我省调剂进入《医保目录》乙类的药品。
(三)国家规定由省级管理的特殊药品。
(四)医院制剂。
二、列入我省政府定价目录的药品,省物价局按通用名称制定各剂型(包括《医保目录》未列的剂型)和各规格品的价格。
三、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将依据《医保目录》调整、新药审批和市场变化等情况相应调整。
四、列入我省政府定价目录的药品,省物价局只制定、公布最高零售价格,出厂价(或口岸价)和批发价由生产经营企业自主制定。
五、经我省制定、公布的药品价格,不分产地、不分 厂家(除备注注明原研制或优质优价厂家外)、不分商品名,凡在我省辖区内销售的同一规格药品,执行统一价格。
六、已公布代表品价格的药品的其他剂型和规格,不论以前是否经过批准,生产企业或委托经营单位均应在价格公布后1个月内报省物价局重新审定。
七、医院制剂价格授权各地级以上市物价部门管理,具体价格由所在地市物价主管部门核定,报省物价局备案。
八、列入我省政府定价管理范围的药品,我局将重新核定价格。未列入政府定价范围的药品价格由企业自主制定,报省物价局备案,原政府定价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九、本通知从2001年12月1日起执行。原《广东省省管药品价格分工管理目录》(粤价〔1997〕85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
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医疗保险部分)
序号 | 药 品 名 称 | 定价内容 | 备注 | |
中文名称 | 英文名称 | |||
一、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 | ||||
1 | 阿洛西林钠(苯咪唑青霉素) | Azlocillin Sodium | 最高零售价 | |
2 | 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 | Amoxicillin and Clavulanate Potassium | 最高零售价 | |
3 | 替卡西林钠克拉维酸钾 | Ticarcillin Sodium and Clavulanate Potassium | 最高零售价 | |
4 | 氨苄西林钠舒巴坦钠 | Ampicillin Sodium and Sulbactam Sodium | 最高零售价 | |
5 | 苄星青霉素 | Benzathine Benzylpenicillin | 最高零售价 | |
6 | 美洛西林钠 | Mezlocillin Sodium | 最高零售价 | |
7 | 哌拉西林钠 | Piperacillin Sodium | 最高零售价 | |
8 | 普鲁卡因青霉素 | Procaine Benzylpenicillin | 最高零售价 | |
9 | 阿莫西林钠/舒巴坦钠 | Sulbactam Sodium/Amoxicillin Sodium | 最高零售价 | 省增列 |
10 | 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 | Piperacillin Sodium and Tazobactam Sodium | 最高零售价 | 省增列 |
11 | 阿莫西林/双氯西林钠 | Amoxicllin Dicloxacillin Sodium | 最高零售价 | 省增列 |
12 | 氨氯青霉素钠 | Ampicloxacillin Sodium | 最高零售价 | 省增列 |
13 | 氨曲南 | Aztreonam | 最高零售价 |
(注:附表《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医疗保险部分)将在第36期《药品价格专刊》公布,请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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