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函[2021]1553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相关电力企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833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海上风电有序开发和相关产业可持续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1〕18号)规定,自2022年起,我省海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执行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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