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函〔2022〕619号
广州、佛山、梅州、清远市发展改革局(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广东电网公司:
经核实,广州市富明玻璃有限公司原超能耗限额标准的老厂工艺项目已经拆除,现同意取消原省物价局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对我省第三批超能耗限额标准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的通知》(粤价〔2012〕20号)中对该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的规定。清远市兴域铝业有限公司所有机械设备已经拆除,同意取消原省物价局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公布第四批实施惩罚性电价的超能耗限额标准企业名单的通知》(粤价〔2012〕280号)中对该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的规定。佛山市高明蓬山水泥有限公司被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已经停业,同意取消原省物价局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进一步加大水泥行业差别电价实施力度的通知》(粤价〔2008〕408号)中对该企业实行差别电价的规定。梅州市金三角水泥有限公司的立窑水泥生产线已经淘汰,相关主要生产设备已经拆除,同意取消原省物价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进一步加大水泥行业差别电价实施力度的通知》(粤价〔2008〕408号)中对该企业实施差别电价的规定;取消原省物价局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公布第四批实施惩罚性电价的超能耗限额标准企业名单的通知》(粤价〔2012〕280号)中对该企业实施惩罚性电价的规定。
上述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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