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微信二维码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手机版二维码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价费标准 > 商品价格

关于核定惠来电厂2号机组等脱硝电价的批复

信息来源:价格 时间:2014-04-28 17:04:00
字体: [大] [中] [小]

省粤电集团公司、深能合和电力(河源)有限公司、广东大唐国际潮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公司: 

省粤电集团公司报来《关于核定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2号机组等脱硝电价的请示》(粤电经营〔201420号),深能合和电力(河源)有限公司报来《关于申请广东河源电厂1号机组SCR脱硝电价的请示》(河电〔201439号),广东大唐国际潮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报来《关于1号机组执行脱硝电价的请示》(潮州发电〔201421号)均悉。经审核,惠来电厂2号机组、汕尾电厂1号机组、湛江电厂1号机组、河源电厂1号机组和潮州三百门电厂1号机组的脱硝工程均已通过省环保厅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3231号)规定,同意上述机组的上网电价在原基础上增加1/千瓦时(含税)的脱硝电价。上述规定惠来电厂2号机组自20131230日起执行,汕尾电厂1号机组自20131231日起执行,湛江电厂1号机组自2014127日起执行,河源电厂1号机组自201417日起执行,潮州三百门电厂1号机组自2014121日起执行。 

  

相关附件:

打印文档 关闭窗口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