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及相关要求,现将我委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前资格复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5年5月7日(星期四)9:00-11:30,14:30-16:30。
二、资格复审地点
(一)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7楼小会议室。
(二)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大院5号楼。
(三)乘车方式:地铁2号线中山纪念堂站D2出口或公车站东风中路站、纪念堂站。
(四)联系电话:020-83138630、020-83134560。
三、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按具体职位拟录用人数1:3,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在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具体名单见附件。
四、资格复审材料
(一)属社会人员的考生需提供本人准考证、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和学位证书、计生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缴纳社保记录单或劳动合同或工资证明)、所报考职位要求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相应的证书等材料。
(二)属应届毕业的考生须提供本人准考证、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成绩表)、计生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缴纳社保记录单或劳动合同或工资证明)、所报考职位要求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相应的证书等材料。
(三)属暂缓就业的考生,须提供本人准考证、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明、暂缓就业协议书、计生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缴纳社保记录单或劳动合同或工资证明)、所报考职位要求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相应的证书等材料。
(四)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五)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2015年2月9日前获得学历学位材料,并在审核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六)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2月9日,要求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累计满2年的经历,按要求应提供缴纳社保记录单或劳动合同或工资证明。
(七)属于相近专业报考的人员,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以上各项证件、证明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A4纸复印件各1份,审核后留下复印件退回原件。
五、资格复审要求
资格复审对象应在指定的时间带齐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核。考生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信息不实或条件不符者,取消面试资格。不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需递补面试考生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递补。
笔试成绩与本职位最后1名资格复审对象接近的考生,请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出现递补时及时联系。如联系不上的,视为放弃递补资格。
附件:2015年广东省发改委(含价格认证中心)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处
2015年4月28日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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