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函〔2017〕6168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6号)部署,更好地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经济社会稳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价格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应对价格异动事件工作预案的通知》(粤价〔2003〕131号)同时废止。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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