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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互联网+”、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和数字经济试点重大工程的通知

信息来源:产业发展处 时间:2017-10-23 10: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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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产业函〔20175529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省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 “互联网+”行动、人工智能发展、数字经济发展等重大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实施2018年“互联网+”、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和数字经济试点重大工程。为做好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此次重大工程申报范围包括“互联网+”、人工智能和数字经济三个领域。本地区经信、科技等有关部门按照申报要求(见附件1-3结合当地和行业条件、资源禀赋、工作基础,积极组织符合要求的项目申报

  、请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5号令)和《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暂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本通知要求,组织项目建设单位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指导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管理平台和重大建设项目库请认真审核项目具备的实施条件,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予以确认。

  项目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完成项目相关工作基础和必要条件,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良好的社会信用,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知识产权归属明晰。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应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其中,“互联网+”、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两个领域,原则上单个申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项目申报主体原则上应为企业法人。

  四、此次项目申报过程中暂不需提交环保、土地等落实证明材料。待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后,项目建设单位落实所有建设条件,方可申请下达资金;对于仍存在建设条件未落实的,不予下达资金。同时,所有项目建设不得增加地方政府债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专家或委托有关部门(机构),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评审或评估,根据审核意见或咨询评估报告研究确定拟支持项目,并对拟支持项目进行公示。根据公示结果批复资金申请报告,并按照“成熟一批、启动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原则,统筹安排国家补助资金并下达投资计划。

  请于1031日前将项目上报文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4份)以及汇总表(附件4)报送我委(产业发展处),并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jwkjc@gd.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 “互联网+”重大工程申报要求

  附件:2. 人工智能创新发展重大工程申报要求

  附件:3. 数字经济试点重大工程申报要求

  附件:4. 项目汇总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10月20

  (联系人及电话:曲延军,020-8313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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