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气候函〔2017〕5972号
广州、佛山、肇庆市发展改革局(委),各有关企业、核查机构:
根据我省碳排放核查机构与核查对象(企业)不得有利益冲突的相关规定以及部分核查机构相关情况的报告,我委对广东参与全国碳交易市场企业2016年度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报告核查工作任务分工(粤发改气候函〔2017〕5831号附件)进行部分调整(详见附件),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做好调整衔接,确保核查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广东省全国碳交易市场企业2016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核查任务调整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11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
广东省碳交易工作组,020-83138670、83138604; 邮箱:gdets@g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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