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能电〔2017〕63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中心支行,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省粤电集团公司,华能集团南方分公司、大唐广东分公司、华电广东分公司、国电南方分公司、中电投南方分公司、国华广东分公司、华润电力南方分公司,广州发展集团、深圳能源集团、广州恒运企业集团,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华厦电力有限公司、广东京信电力有限公司、新会双水电厂有限公司: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6部委《印发<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40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印发《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环境保护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水利厅
省国资委 省统计局 省质监局
省安全监管局 人行广州分行 广东银监局
南方能源监管局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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