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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工作流程的通知

信息来源:财金发展处 时间:2017-08-31 18: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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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财金函〔2017〕4609号

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发展改革局(委),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为高效、规范地完成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政府基金”)信用信息登记审查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指引(试行)》(发改办财金规〔2017〕571号,以下简称“登记指引”),我们制定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工作流程》,现印发给你们,供开展工作参考。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工作流程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8月29日

附件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

信用信息登记工作流程

   

  鉴于政府基金设立已履行相应的行政审批程序,而登记工作主要是收集相关信息,不属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流程力求简便易行。财金发展处负责对基金管理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和系统信息进行材料齐备性审查产业政策符合性审查,并在系统上直接确认完成登记审查流程;必要时,就基金产业政策符合性征求委内有关处室意见。登记审查结果由财金发展处经办同志、负责同志在登记审查纸质表单上签字确认。登记审查纸质表单与1基金登记书面材料一起留存,留存时间不少于2年。财金发展处定期(按季度)向分管委领导书面报告政府基金登记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建议,遵照分管委领导指示开展相关工作。

  财金发展处经办同志接到基金登记网上申请或纸质材料后,按以下流程开展登记审查工作:

  一、判断是否符合登记条件。主要判断提交登记的基金是否属政府基金,应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一)有政府出资,能提供明确体现政府出资的基金设立相关批复文件及有关材料。批复文件及有关材料中应明确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基金出资或者由政府及所属部门直接出资;如果仅仅明确由国有企业、融资平台或有关企业出资,不应视为政府出资。

  (二)已组建经营实体,能提供基金实体资格证明文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合伙制、公司制政府基金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契约制政府基金应提供基金契约。

  符合的,进入下一步;不符合的,填写登记审查不予通过情况表,由财金发展处经办同志、负责同志签字确认。

  二、核对登记材料是否齐备。根据登记指引,基金登记应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一)基金设立相关批复文件;

  (二)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工商营业执照(如适用);

  (三)基金章程、合伙协议或基金契约;

  (四)基金管理协议(如适用);

  (五)基金托管协议(可延后补交);

  (六)基金管理人的章程或合伙协议;

  (七)基金投资人向基金出资的证明文件;

  (八)基金管理人公开征选办法及确认文件(如适用);

  (九)基金管理人信用信息登记承诺函;

  上述材料(一)至(八)项提交复印件,同时在登记系统相应位置上传扫描件;第(九)项应提交基金管理人签章的原件。

  符合的,进入下一步;不符合的,请基金管理人补正。

  三、审阅登记材料。对照基金登记审查表,审阅基金组建批复文件、章程(合伙协议)、委托管理协议、托管协议等材料,并同步填写基金登记审查表。

  (一)梳理基金各项基本要素。主要是:1.设立方所在地、工商登记地、批复机关;2.财政出资情况(明确出资金额、实际到位金额);3.总体出资情况(认缴、实缴);4.组织形式、管理类型、设立方政府出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合伙人或股东个数;5.投资情况(项目个数、项目投资金额、子基金个数、子基金规模);6.联系人信息等。

  (二)了解基金投资方向。根据管理办法,政府基金主要投资领域为:1.非基本公共服务;2.基础设施;3.住房保障;4.生态环境;5.区域发展;6.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7.创业创新。投资方向不在上述范围的,应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并在基金登记审查表上说明。

  (三)梳理基金投资运作存在的问题。根据管理办法,可能存在的问题主要是:1.没有委托商业银行托管基金资产;2.基金管理人实收资本不足1000万元;3.基金投资于约定产业领域的比例低于基金募集规模或承诺出资额的60%4.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额超过基金资产总值的20%5.存在名股实债等变相增加政府债务、公开交易类股票投资(但以并购重组为目的的除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期货等衍生品交易、为企业提供担保(但为被投资企业提供担保的除外)、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等行为。存在上述问题的,应在基金登记审查表上说明。

  四、提出结论性意见。经办同志在基金登记审查表上提出材料齐备性核对、产业政策符合性审查的结论性意见,签字后连同书面材料交财金发展处负责同志复审并签字确认。

  五、办结。经办同志在登记系统上对基金的材料齐备性核对产业政策符合性审查予以通过确认。在系统上通过材料齐备性核对(通过此项即为政府基金登记完成)时,加注以下意见:基金登记并不构成对基金投资运作合规性的认定,请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投资运作,包括:基金管理人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基金应将基金资产委托给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基金投资于约定产业领域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募集规模或承诺出资额的百分之六十;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总值的百分之二十,且不得从事名股实债等变相增加政府债务等行为。

   

  附件:1.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登记审查

        2.登记审查不予通过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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