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投资〔2017〕322号
汕头、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潮州、揭阳市发展改革局,省职业病防治院: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卫生领域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649号)文件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17830万元,专项用于我省健康扶贫工程、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等建设项目。现将投资计划转下达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落实责任。地方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是本投资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对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请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和发改投资〔2017〕649号文的要求,加强中央预算内资金的监管,保证项目建设配套资金落实到位,不留缺口,禁止项目单位负债建设。
二、执行按月调度。项目应当加强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管理,投资下达后,请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按月调度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6〕1196号)和省有关工作要求,每月6日前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模块,互联网地址:http://kpp.ndrc.gov.cn;政务外网地址:http://kpp.cegn.cn)和广东省投资项目监管信息系统(网址:http://210.76.72.77),在线更新填报项目进展情况。
三、加强项目管理。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管理法规进行严格管理;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更换建设项目或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项目,必须由省级发展改革委调整或由我委转报国家调整。我委将适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卫生领域2017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649号)
附件:2.广东省2017年卫生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分解下达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5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丁伟武,020-83138644;传真:020-83138637)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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