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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社会处 时间:2017-02-17 10: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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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社会函〔2017〕844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民政局、残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残联,省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16〕2848号,下称《实施方案》)转发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加强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学习。《实施方案》是“十三五”时期民政领域、残疾人服务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指导文件,请各地加强学习,充分了解掌握方案的精神内涵。对建设任务所提“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各地务必严格按照“建设要求”强化项目谋划,进一步改善社会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推动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二、加强项目储备管理。请各地结合项目本地实际需求,建立“十三五”期间项目储备库,并根据项目前期工作进展、工程建设进度、工期等情况,及时将项目储备库中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重大建设项目库模块)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未列入项目储备库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项目不得申请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

  三、加强资金使用管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应当遵循专款专用原则,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确保安全有效。

 

  附件:发改社会〔2016〕2848号文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残联

  2017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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