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气候函〔2017〕221号
各控排企业,各投资机构,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
为做好我省控排企业2016年度碳排放配额履约工作,明确企业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消实际碳排放相关事项,根据《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碳排放配额管理的实施细则》(粤发改气候〔2015〕80号)和《广东省2016年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粤发改气候〔2016〕430号)等文件规定,我委制定了《广东省控排企业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消2016年度实际碳排放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控排企业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CCER)抵消2016年度实际碳排放工作指引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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