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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及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信息来源:高技术产业处 时间:2012-10-15 15: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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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新兴产业办函〔20111

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广东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及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业经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职责 通知

  广东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及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研究部署和指导全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各项工作;研究制定我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审议决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计划、重大专项资金安排等重大事项;协调解决促进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部署年度工作计划;督促和检查各有关成员单位、各地市工作推进及政策配套落实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对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协调落实领导小组关于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各项工作事宜;负责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的筹备及各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沟通工作;协调组织制定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文件;协调办理需提交领导小组审议的重大事项;统筹推进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跟踪了解各地、各有关部门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工作进展情况,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收集、整理、发布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各项信息;组织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关调研并提出工作建议,为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对各成员单位、各地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进行督促,协调推进目标责任考核评价有关工作;协调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组织实施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推进实施相关产业专项规划;组织实施广东省电动汽车发展行动计划,牵头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加强重大项目建设,牵头组织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100强项目建设,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成果产业化;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推进相关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联合组织实施我省新兴产业创投计划,争取与国家联合设立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在高技术产业基地、高技术产业化专项、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方面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扶持力度;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和信息。

  2.省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领军人才和创新科研团队;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加强干部培训;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和信息。

  3.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合组织实施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推进实施相关产业专项规划;牵头推进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技术突破和产业发展工作,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领域成果产业化及重大项目建设;培育认定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推进相关产业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在技术创新和改造、关键领域重点突破、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建设等方面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扶持力度;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和信息。

  4.省教育厅:研究提出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人才培养战略和规划;负责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人才及科研教学团队的培养,配合有关部门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人才及创新科研团队;推动各高校积极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设置、人才培养和储备;推动各有关高校积极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科研创新;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和信息。

  5.省科技厅:组织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成果产业化;牵头推进LED产业技术突破和产业发展工作;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推进相关产业领域的专项规划实施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加强高新技术和高端前沿技术储备,制定推广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路线图;推动与教育部、科技部、工信部、中科院、中国工程院的产学研合作,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学研创新联盟、行业创新平台、重大创新基地;在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创新型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高新技术产品、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等方面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力度;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向高新区、专业镇集聚发展;联合省委组织部负责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科研团队;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和信息。

  6.省财政厅:研究制订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落实财政支持资金,牵头研究制订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联合组织实施我省新兴产业创投计划,争取与国家联合设立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和信息。

  7.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提出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人才战略,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急需的创新型人才以及适应新兴产业发展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和交流;联合省委组织部负责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人才;围绕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人才向企业集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载体建设;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和信息。

  8.省国土资源厅:研究落实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土地政策,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在审批权限内,对项目建设涉及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查和报批给予优先办理;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和信息。

  9.省环境保护厅:配合做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及实施工作,大力促进环保产业发展;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基地及项目环评审批、上市公司环保核查等予以重点支持;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和信息。

  10.省外经贸厅:负责协调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技术和人才的国际交流和合作,加大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招商引资力度;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和信息。

  11.省国资委:鼓励省属企业大力开展新兴产业核心技术自主研发,加快新兴产业培育;引导国有资本积极向重大新兴产业投资、布局;加大重大投资项目的招商引技力度,积极探索省属企业与外资、民营多元化合作新模式;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和信息。

  12.省地税局:重点贯彻落实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研发经费税前加计扣除等政策;针对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优惠税收政策建议;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和信息。

  13.省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目录,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数据统计,做好运行监测分析;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和信息。

  14.省海洋渔业局:研究提出战略性新兴海洋产业发展的重点方向,制定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和信息。

  15.省质监局:研究制订技术标准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标准体系,组织重要技术标准制修订和宣贯工作,鼓励和支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技术壁垒,加强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建设;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和信息。

  16.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制定和实施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战略,加速专利资源向企业聚集,鼓励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研究制定知识产权申请、保护和维权、以及知识产权交易、运用和产业化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和重大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评价制度,推动建立产业专利联盟和知识产权联盟,加强专利信息资源开发和运用,开展专利态势分析;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和信息。

  17.省金融办:研究提出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金融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各类金融资源投入新兴产业领域;大力支持新兴产业企业改制上市;建立完善产权交易平台,支持引导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和信息。

  18.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快重大生物医药产业项目建设,研究制定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提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和信息。

  19.省国税局:严格贯彻落实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税收等优惠政策;研究提出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建议;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和信息。

  20.广东银监局:研究提出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信贷措施,参与研究提出政银企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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